因著上帝的恩典,我生長在一個基督徒家庭,並來華人恩典聖經教會聚會。也因為這樣,我並沒有一個明顯的轉變經歷。取而代之的是,我覺得我與上帝的關係是在我的生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。
我第一次接受耶穌進入我心是在三歲的時候。當時,我和媽媽、爸爸用「罪人的禱告」祈禱,逐句重複父母的禱告。作為一個三歲的孩子,我還不明白福音的真實意義。年紀稍長後,我生活的目標是在學校和其它活動中有最好的表現,以得到人們的讚揚。當時,我不是真正地對教會或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感興趣。我在課堂上迅速地回答問題,在主日學裡背誦經文,以便過後到外面和我的朋友們玩遊戲。當時,我認為自己是個好人,相信只要我去教會、禱告、對人友好,上帝就會讓我進入天堂。
在二、三年級的時候,我參加教會的暑期聖經班(VBS),在看了福音節目,並在輔導員的帶領下,我再次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。這次,我開始稱自己是一名基督徒。然而,我還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得救了。所以小學時,不論是在暑期聖經班或在家裡,我都禱告接受耶穌許多次。當時,我接受福音,主要是因為想得到與上帝在一起的永生,害怕進地獄。我對福音的瞭解還有限。我當時不認為自己是個無助的罪人,需要上帝的恩典。直到初中,福音仍沒有真正地給我的生活帶來巨大的改變。
上中學後,上帝讓我以新的方式經歷福音。我開始每週五去參加教會的初中生團契(TIGS)。在那裡,我對上帝和福音有了更深的理解。並從參加整週的華人聖經宣道(CBM)營會到每日靈修,這些不同經歷都幫助我得與上帝更親近。我認識到自己的罪:無論我多麼好,都不可能憑自己的能力被上帝稱義。我的得救不能由自己賺取,無論我到教會多少次、禱告、或行善,我仍需要耶穌基督救贖我的罪。只有憑藉上帝的恩典,相信基督的犧牲,我才能被上帝稱義。祂應得所有的榮耀。我非常感恩福音的大能,因為並不是我做了什麼去換得上帝的恩典和恩惠。
我踏出這一步接受洗禮,是為了向教會和我周圍沒有信仰的人公開承認我的信仰。通過洗禮,我想告別自己自私的、屬肉體的慾望,在基督裡擁有新的生活,並向周圍的人們分享福音。我想分享希伯來書12章1-2節:「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,如同雲彩圍著我們,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,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,存心忍耐,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,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。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,就輕看羞辱,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,便坐在 神寶座的右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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