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10章1節記載大祭司亞倫的兩個兒子,拿答和亞比戶,各拿自已的香爐,盛上火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。2節說,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。
無疑的,這個事件對亞倫和百姓都是極大的震撼。他們對於 神當場的審判和主權的行使,相信是超乎了驚恐的範圍。3節說,亞倫就「默默不言」,亞倫的沉默是他的造化,因為他沒有任何說話的餘地。
我們確切的瞭解到,聖俗不能相容,神的吩咐更不能輕看。打從起初人的墮落,便是這種對 神話語打折扣的態度。當蛇對夏娃說:「 神豈是真說…」,而後又說:「你們不一定死…」。這就是把神的話沖淡了,人的罪惡從此而起。
現代的人越來越多背道的世界觀,他們有一句常話,對所犯的罪會說:「沒什麼大不了(It’s no big deal)」。這種態度,將罪惡輕描淡寫,以致於人人為之,犯罪有理的說詞就來了。
屬 神的人稱為聖徒,需要「將聖的、俗的、潔淨的、不潔淨的分別出來。」(利未記1章10節)當進會幕的時候,「清酒、濃酒都不可喝。」(利未記1章9節) 這是說在事奉的時候要清醒,要謹慎,免得死亡。這是何等大的警惕!
另外一個例子,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二至四章, 說到亞倫的後裔,大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是惡人。耶和華 神對撒母耳說:「我曾告訴他(以利),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, 因他知道兒子作孽,自招咒詛,卻不禁止他們。」(撒上3:13) 結果, 這兩個兒子被非利士人所殺,以利自已也在同一天從座位上往後跌倒,折斷頸項而死。
以上兩個例子,都是因藐視 神而受到審判。加拉太書6章7節指出:「不要自欺, 神是輕慢不得的。」以利尊重兒子過於尊重 神, 而兩個兒子藐視百姓獻給 神的祭物,任意取用,因此受到死亡的審判。
聖俗之別,在於認清自己的身份和在主裏的地位。得救的人是被耶穌基督的寶血買贖回來的,所以我們不再是屬自己的人。歌羅西書3章3節指出:「因為你們已經死了,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 神裏面。」這是新的生命,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(羅6:4)。所以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,衪也是我們生命的主。我們活著,是因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 (加2:20)。
屬 神的子民在世上要經歷聖潔的功課。當 神說:「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…」(羅6:12) 這是命令;當 神說:「不要效法(conform) 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(transform)而變化…」(羅12:2)這也是命令。神的旨意是:「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」(利20:26)
當 神寫下句點的時候,不要加上自己的問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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