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中浪子回頭的故事裡,提到這位浪子向他父親要求分他應得的財產。父親尚未死而要求分財產,是大逆不道的行為。不受管教的逆子,只好任憑他,希望他在外地受苦後悔改。所以這位父親天天盼望他回來。浪子拿了錢財出走到外地過揮霍的日子,等到把所有的錢財花光了,活不下去才想到回家向父親悔改求原諒。他的父親張開雙手歡迎他回來,並且設宴款待,恢復他作兒子的身份。從這個故事裡面看到這位父親對兒子的包容,是基於愛心、忍耐和寬恕的特質。一般父母對子女都有某種程度的包容,有的是出於溺爱,對子女縱容,不加管教的責任,以至於害了子女一生,這不能算是包容;有的對子女在包容中有愛的管教,希望在忍耐過程中子女有機會改邪歸正。
在人際關係上,人與人之間往往由於缺乏相互之間的了解,一方傳遞出去的信息會使對方誤解。傳達勸勉的話語或文字, 可能使接受者認為是批評的言詞,聽者誤解言者的動機和目的,於是予以言詞反撃,結果變成相互攻擊,造成兩者之間的衝突。有時候一方所傳達的訊息的確是站在高姿態的立場,發出批判的言詞,沒有人會願意被別人論斷,自然的反應是反擊,或者與對方拒絕往來。這些事在社會上時常發生。人與人之間發生衝突,在教會裡也是難免不了的。基督徒仍然有喜歡論斷別人的罪性,常常以「用愛心說誠實話」為理由,口無遮攔地批評別人,因而產生衝突。既然是主內的弟兄姐妹,以為說任何話都會得到對方的包容,這是對包容觀念的誤解。
包容不是只要求對方對我所言所行,用寛宏的心接納,卻對別人沒有包容的心。看不順眼的事,就給予批評,不約束自己的言行,這是沒有在愛心和忍耐的考量下,所引起不必要的爭端。言者和聽者雙方都需要有包容的心。包容是要在公義、忍耐和愛心的基礎上實踐。當一方了解對方有不合信仰真理的異端邪說及行為,這是不可以包容的,需要指正對方的錯誤,因為這是我們維護真道的責任。但是其他與絕對真理無關的事,則要有包容的心態。若是忍耐不住,不吐不快,便應以誠懇的態度,私下說勸勉的話,並要顧及對方的顏面,也就是以包容的心來對待。這樣的言行,比較容易獲得對方的接納。耶穌對彼得因不了解 神的心意所說的言詞,予以責備指正(太16:23, 可8:33)。但是對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軟弱行為,四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對他跌倒的預言,顯示祂預先就以憐憫的心包容他的軟弱,挽回彼得一生對主忠心事奉的信心。
一個人的包容程度要看他的心胸有多寛廣。「大人不記小人過」,這是形容成熟的人不計較不成熟人的言行,因為他有包容的心懷。屬靈生命成熟的基督徒,能結出聖靈的果子,比較有更大包容的心胸。在初期教會開始的時候,基督徒受律法主義的猶太人逼迫。掃羅是個狂熱份子,殘害教會,進各人的家,拉著男女下在監裡 (徒 8:3)。而且他想要從大祭司取得文件,去捉拿在大馬色的基督徒,帶回耶路撒冷。但是在大馬色的路上,主耶穌光照了他,使他從逼迫基督徒的律法主義的猶太教裡走出來,成為維護基督信仰的使徒保羅。他 的轉變太巨大、太突然,所以當時在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都不敢接納他,只有巴拿巴有包容的心接納他(徒9:27)。後來在宣教的路程中,由於馬可曾在宣教中途離開,保羅不肯帶他同去,也是巴拿巴接納了他,給了他另一次機會,挽回馬可後來事奉的信心與果效。因此,包容有時可以造就一個人。
神是最寛大的包容者,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 (羅 3:25)。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 (彼後 3:9)。既然包容是 神對我們的寛大,使我們因信耶穌,罪得赦免,我們理當接納與我們背景、性格、文化不同的人,引導他們悔改信耶穌。我們在處理信徒之間的衝突時,總要彼此包容,彼此饒恕 (西 3:13)。所以要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 (林前 13:7)。我們若有如此寛廣的包容,不批評、不論斷別人的事奉,也不計較別人對我的批評論斷,學習從神的立場來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糾結,即可以避免許多的紛爭,在教會裡有更美好的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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