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告誡我們,要防備假教師。我們特別要防備那些扭曲聖經經文來達到一已目的的人。其中一種扭曲的經文為基督徒帶來了不少混淆,那就是:愛不再要求罪人處理他們的罪。在對付罪的問題上,教會未能做到用愛心說誠實話,因而漸漸失去在這個世界作見證的權威。事實上,不信的人正為教會裡橫行的罪而指駡、嘲笑她。我們談及愛和仁慈,卻忽略了 神也是一位聖潔、公義的神,祂會施行審判。在傳福音的時候,我們強調 神愛我們、希望祂祝福我們,但是忽略了我們接受救恩之前必先悔改。這個對 神和祂的愛的「半真理」,造成了對罪的容忍,包括很多過去曾被基督徒認為是邪惡的事,例如:大麻合法化、同性婚姻、墮胎、安樂死、和其他罪惡。
他們以愛之名,為他人所犯的罪找藉口,或保持沉默,裝作沒事。他們甚至引用馬太福音18章22節:「我對你說,(寬恕)不是到七次,乃是到七十個七次。」而沒有與那人對質他/她所作的事。他們沒有履行耶穌在馬太福音18章15-17節的教導:
「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若是不聽他們,就告訴教會。若是不聽教會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」
使徒們寫下的教導與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。特別是保羅,他說若有人犯罪,靈裡成熟的要溫柔地幫助那人改過。請注意,他仍然說要幫助那人改過,而不是保持沉默或替他們找藉口。
可是,我們要記住,當我們改正別人的時候,我們的工作不是去審判或指責那人。作為 神家裡的弟兄姊妹,我們的責任是指出他們的錯誤來,希望他們與 神、與他人的關係能夠復合。可是,如果他們拒絕悔改,保羅指示教會去行使她的權力,去糾正他們,甚至把他們逐出基督的身體外,這是因為愛不等於包庇或忽視罪。容忍不等於寬容罪行,尤其是當他/她絲毫沒有悔意。其實,所羅門在箴言18篇5節說:「瞻徇惡人的情面,偏斷義人的案件,都為不善。」慈愛的 神是公義和聖潔的神,祂不喜歡邪惡,並且會譴責罪。不要誤以為愛就是包容罪和罪人,又不指出他們的問題所在。我們在舊約看見 神如何與以色列人相處。當 神的容忍已盡時,祂便審判他們。耶穌明顯地沒有包容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和罪惡。
在福音書裡,路加形容耶穌為「滿有仁慈和真理」。這表示恩待別人時,不應以真理作代價,兩者應該有平衡。在彌迦書6章8節,先知彌迦說,主要求我們行公義、好憐憫、謙卑地與主同行。公義、憐憫和謙卑是相輔相成的。它們既不能單獨存在,也不是互相排斥的。
大部份於90年代所著的養育兒女的書籍,都注重建立兒童的自尊心,甚至不指出他們的過錯或不當的行為。那些所謂專家的作者教導家長一味地讚許子女,以此為無條件地愛。他們告訴我們,要多多讚賞子女,因為他們相信這樣做,我們便能建立他們的自尊心。尤其當我們生活在這個充滿競爭的世界中,容易導致他們的自尊心偏低。可是,20年之後,社會學家和教育研究人員最後得出結論:那種做法是錯誤的,甚至是具破壞性的。他們承認他們幫助培養了一代自我中心的人,比過往任何一代更自戀。它不但對家庭,也為社會帶來影響。現在人們漸漸地在教養兒女中重新採納培養紀律,去逆轉問題。
教會有沒有從中學習?她是否仍然用社會學家和教育家已知錯誤的方式去「教養兒女」?很不幸地,她沒有從中學習,罪的問題仍然未被正視!其實,罪仍在教會裡面肆無忌憚。我們不應為了我們的理由和目的,而把 神的愛從祂全面的屬性中分割出來。教會能從傳揚「半真理」中醒悟過來嗎?
啟示錄 2章2至5節說:「我知道你的行為、勞碌、忍耐,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。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,看出他們是假的來。你也能忍耐,曾為我的名勞苦,並不乏倦。然而,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,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。所以,應當回想你是從哪裡墜落的,並要悔改,行起初所行的事。你若不悔改,我就臨到你那裡,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。」
願 神施恩憐憫我們,讓我們聽祂的警告,快快地從我們虧負祂的地方回轉,好叫我們的燈臺不會被挪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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